金火机床-2024年第三方碳核查报告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名称 |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 | 地址 | 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 场口东街178号 | |
联系人 | 楼杰 |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 13868191328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是否是委托方? ■是□否,如否,请填写下列委托方信息 o 委托方名称: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场口东街178号 联系人:楼杰 联系方式(电话、email):13868191328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所属行业领域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
核算和报告依据 |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以 下简称“指南”) 《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试行)》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初始)版本/日期 | 2025.3.21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最终)版本/日期 | / | |||
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 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 放总量 | ||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1194.39tCO2e | / |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1194.39tCO2e | / |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 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说明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一致 |
不涉及 | ||
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核查小组确认: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试行)》的要求。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非碳交易企业,暂未制定监测计划 ,故未对监测计划符合性进行核查。 2. 排放量声明 2.1 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 |||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仅涉及二氧化碳,其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为 17.69tCO2e,工业生产过程 CO2 排放量为 0 tCO2e,净购入电力消费引起的排放量为 1176.70tCO2e,净购入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量为 0 tCO2e,排放总量为 1194.39tCO2e。 2. 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非碳交易企业,不存在补充数据表的核查,故补充数据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tCO2e。 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委托杭州科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方碳核查工作,2023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151.71tCO2e,万元产值碳排放量 2024年相比2023年下降11%,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2024年相比2023年下降26%。 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无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核查组长 | 黄楼晴 | 签名 | |
核查组成员 | 曹莉君 | 签名 | |
技术复核人 | 王 宁 | 签名 | |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6
3.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7
3.3.3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23
3.4.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24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0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32
3.4.4 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33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34
4.2.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声明 35
4.2.2 补偿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 36
4.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36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37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确认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设备是否已经到位、测量程序是否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及相应的国家要求;
(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受核查方 2024 年度在企业运营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位于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场口东街 178 号,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 《 工 业 企 业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和 报 告 通 则 》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 ;
—《国家发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2025 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7 号)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16〕70 号) ;
—《国家 MRV 问答平台百问百答-共性行业问题》(2017 年版) ;
—《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 (试行)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
核查组于 2025 年 4 月 13 日收到受核查方提供的《2024 年度温
室气体排放报告》 (以下简称“《排放报告》”) ,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对该报告进行了文件评审,同时经过现场的文件评审,具体核查支持性材料见附件 ,核查组确定以下内容:
1、初始排放报告中企业的组织边界、运行边界、排放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查看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确定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3、核实数据产生、传递、汇总和报告过程,评审受核查方是否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企业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产品产量等建立了台账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定期记录相关数据;
4、核证受核查方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核算过程是否依据《核算指南》要求进行;
5、现场查看企业的实际排放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与排放报告中描述一致;
6、通过对计量器具校验报告等的核查,确认受核查方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用以判断其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杭州科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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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结合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综合结果对受核查方编制核查报告。核查组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对受核查方进行现场核查,向受核查
根据杭州科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提交给技术复核人员,根据科辰环保工作程序执行报告复核,待技术复核无误后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批准。
核查组对《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并与受核查方代表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受核查方名称: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59536548T
成立时间:2004 年 3 月 18 日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地理位置见下图 3-1: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场口东街 178 号。经纬度为:北纬 N29°55′34.0″ 东经 E119°53′35.6″
—企(事)业单位能源管理现状:使用能源的品种有天然气、电力、柴油;
—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见下图 3-2,企业为最低一级独立法人单
—受核查方厂区平面图见 3-3
图 3-1 地理位置图

图 3-2 组织架构图
图 3-3 受核查方厂区平面图
企业产品为数控车床,主导产品为数控多面切削车床。其生产工艺涉及三部分:机床床身加工、机床床架加工、机床整机组装,具体工艺如下:
机床主轴箱生产工艺只需将外购的原料铸件先进行打磨和机加工,然后再进行超声波清洗,项目所使用的超声波清洗机为自动超声波清洗机,该超声波内共设有 6 个槽体(每个槽体尺寸为 0.8m×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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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核查方相关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 要求。
在计量器具配置方面,公司对所有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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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核查方《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辅料消耗(2024年)》、 财务报表数据、《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受核查方主营产品产量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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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受核查方产量数据来源于《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品产量统计表 》,检查组确认《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品产量统计表》中产量全年累计值 3605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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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企业边界基本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排放报告》的核算边界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及气体种类如下:
—化石能源消耗排放:厂区 1 台柴油,厂区内食堂使用天然气。
—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变压器、空压机等厂区内用电设备。表 3-6 主要排放源信息
备注:受核查方生产数控车床,不涉及 CO2 反应,无磷酸盐使用,不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源和能源种类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受核查方排放源识别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并将其作为《排放报告
E 燃烧 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CO2 排放,单位为tCO2;
E 电力 企业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tCO2; E 热力 企业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tCO2e。
受核查方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如下核算方法: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单位为百万千焦(GJ);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 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GJ/万Nm3;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 种燃料的净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Nm3。
第i 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吉焦(tCO2/GJ);
OFi 第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采用本指南附录 2
机械设备制造业的过程排放由各工艺环节产生的过程排放加总获得,具体按公式(5)计算:
E 过程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tCO2e; ETD 电气与制冷设备生产的过程排放,tCO2e
电气设备或制冷设备生产过程中有SF6、HFCs和PFCs的泄漏造成的排放
ETD 电气设备或制冷设备制造的过程排放,tCO2e ETDi 第i 种温室气体的泄漏量,tCO2e
ETDi=(IBi+ACi−IEi−DIi)×GWPi(7)
ETDi 第i 种温室气体的泄漏量,单位为tCO2e IBi 第i 种温室气体的期初库存量,单位t IEi 第i 种温室气体的期末库存量,单位t
ACi 报告期内第i 种温室气体的购入量,单位t DIi 报告期内第i 种温室气体向外销售/异地使用
向外销售/异地使用的温室气体按公式(8)和(9)计算,无计量表测量按(8)计算,有计量表测量则按(9)计算:
EL,i 填充操作时造成的第i 种温室气体泄漏,t CHk 报告期内在连接处k 对设备填充的次数
EFCH,k 在连接处k 填充气体造成泄漏的排放因子,t/次
企业工业生产中,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过程中CO2保护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其排放量按公式(11)和(12)计算。
Wi 第i 种保护气体的使用量,t IBi 第i 种保护气的期初库存量,t IEi 第i 种保护气的期末库存量,t
ACi 报告期内第i 种保护气的购入量,t DIi 报告期内第i 种保护气向售出量,t i 含二氧化碳的电焊保护气体种类
受核查方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采用《核算指南》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具体如下所示。
E 电=AD 电×EF 电(14) E 热=AD 热×EF 热(15)式中:
AD 电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企业的净外购使用的电量,单位为 MWh;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企业的净外购使用的热力,单位为百万千焦(GJ);
受核查方所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系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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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过程描述数据名称天然气排放源类型燃料燃烧排放排放设施食堂炉灶排放源所属部门及地点食堂数值 1填报数据:3800核查数据:3800单位m3 数据来源填报数据来源:《能源消耗明细账》核查数据来源:《能源消耗明细账》核对数据来源:天然气发票监测方法受核查方向供气公司购买气体,由供气公司统一记录并开具发票监测频次连续监测监测设备维护天然气表由供气公司定期校准维护记录频次由供气公司每月抄表记录并开具发票数据缺失处理本报告期内无数据缺失抽样检查(如有)100%核查 交叉核对(1) 受核查方填报数据来源于《能源消耗明细账》,核查组核对了初始填报数据与《能源消耗明细账》中天然气使用数据,天然气消耗量为 3800m3,数据完全一致无偏差。(2) 核查组将《能源消耗明细账》与天然气发票原件进行对 比,证实受核查方的《能源消耗明细账》与天然气发票为同源数据,数据完全一致。(3) 由于受核查方无法提供其他数据作为交叉验证数据,且《能源明消耗细账》数据完整无缺失,因此核查组采信《能源消耗明细账》。故,核查组认为受核查方天然气消耗量为 3800m3,数据可信核查结论《排放报告(初版)》填报数据来源与核查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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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消耗量:受核查方天然气由富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购入,主要用于附属生产食堂炉灶,无转供天然气。
| 核查过程描述数据名称柴油排放源类型燃料燃烧排放排放设施叉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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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消耗量:受核查方柴油由杭州富阳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购入,柴油用于厂内叉车和货车运输,本项目碳排放核算,以厂区为核算边界,扣除货车运输用叉车,只核算厂区内柴油叉车用燃料。
经现场核查,受核查方工业生产过程不使用 CO2 保护焊,生产过程中不涉及HFCs、PFCs、SF6 排放,故本小节略。
| 核查过程描述数据名称电力排放源类型净购入电力排放排放设施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铣镗加工中心等设备排放源所属部门及地点全厂 数值 1填报数据:国网电量 2063.3,光伏 940.1核查数据:国网电量 2063.3,光伏 940.1单位MWh数据来源填报数据来源:《能源消耗明细账》核查数据来源:《能源消耗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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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初版)》中其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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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经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使用数据符合指南要求。 |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根据上述确认的活动水平数据及排放因子,核查组重新计算了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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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受核查方工业生产过程不使用 CO2 保护焊,生产过程中不涉及HFCs、PFCs、SF6 排放,故本小节略。
表 3-12 核查确认的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 CO2 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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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核查组通过重新核算,确认受核查方二氧化碳排放量,受核查方认可核查数据为《排放报告(终版)》填报数据。
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C3421,不在“环办气候〔2021〕9 号文”要求填写《补充数据表》的行业范围内,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核查组成员通过文件评审、现场查看相关资料,确认受核查方在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1) 受审核方在总经办已指定专人负责温室气体监测计划的制 定、温室气体报告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审核组询问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确认监测计划制定、温室气体报告人员职责明确。
(3) 审核组确认受审核方已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内部评估及审批等管理制度。
受审核方制定了温室气体报告数据文件归档管理程序,同时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审核组现场查阅了企业历年温室气体排放的归档文件,确认受审核方能够依据管理程序要求保存温室气体数据文件。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核查小组确认: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未纳入碳交易核查序列内,暂未对监测计划进行备案。故不涉及排放报告与已备案监测计划符合性的核查。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核查确认的排放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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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场核查确认,受核查方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C3421,不在“环办气候〔2021〕9 号文”要求填写《补充数据表》的行业范围内,故不涉及对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委托杭州科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方碳核查工作,2023 年碳核查排放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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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万 元 产 值 碳 排 放 量 =1151.71tCO2e/28524.5 万 元
2024 年 万 元 产 值 碳 排 放 量 =1194.39tCO2e/33259.5 万 元
2023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1151.71tCO2e/7447.4 万元
2024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1194.39tCO2e/10488.5 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万元产值碳排放量 2024 年相比 2023 年下降 11%,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 2024 年相比 2023 年下降 26%。
浙江金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或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
| 受核查方应建立完善内部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制定相关活动水平及参数的监测计划,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设立专人专职负责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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